香港政府為刺激消費,在2021年 2 月下旬的財政預算案中斥資 360 億港元向每名 18 歲以上港人發放 5000 港元電子消費券。預計措施可惠及 720 萬人。政府與港媒亦表示「長期離港人士」將不會受惠,政府在計劃中加入「香港居住條款」,使不少海外港人認為自己與消費券無緣。昨日(6月18 日)香港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召開記者會公佈有關5000 元消費券詳情,其中包括登記時間、詳情,及消費券使用方法等。早前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主任王學玲表示,將在電子消費券計劃中加入「香港居住條款」,如在指定日期前,除非有特定理由,否則已離港「一段時間」的人士,將不能受惠。不少「長居海外」或「已離港」港人亦關心自己是否合符領取資格。
香港政府公佈申請消費券的資格:
- 於2021年6月18日或之前年滿18歲;以及
- 在2021年6月18日為:【1】香港永久性居民,持有本地簽發的有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或由人事登記處處長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發出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2】香港居民,憑《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來港並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證或由人事登記處處長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發出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3】香港居民,持有有效香港居民身分證或由人事登記處處長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77A章)發出的有效《豁免登記證明書》,並由上述段所述人士作保證人以受養人身分在香港合法逗留。
除非在上述期間內,該人士:
- 是「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的受惠人;
- 在香港以外獲有關當局認可的學校/大學就讀;
- 是由勞工處推行的「工作假期計劃」的參加者;
- 因健康問題須在香港以外住院;
- 須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或位於香港的公司/機構 短期*在香港以外執行職務,或須陪伴執行此等職務的直系親屬;及/或
- 有其他就本計劃而言政府可能釐定為合理的特殊原因。
就本計劃而言,這是指有關人士受僱於一間位於香港的公司或機構,而被短期派往香港以外工作,並打算在完成工作後返回香港。其中,沒有在2021年6月18日之前的連續24個月不在香港的人士是否等同只要在2019年6月18日後曾到訪香港的港人就合乎領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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